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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采购公示

发布时间:2024-09-18 10:39:35      阅读数:14

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采购公示

一、项目信息

项目名称: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驱鸟弹采购项目。

采购人名称: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。

采购预算:10万元(含税)。

服务期: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。

采购内容:与AHQN-5型驱鸟弹发射器配套使用的炸响型驱鸟弹10000发,闪光型驱鸟弹5000发。提供的产品应具备炸响后无残留或微残留的特点,同时产品还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规格/参数要求:

炸响型驱鸟弹技术参数:

序号

参数内容

标准要求

1

形状

圆柱形

2

直径

26mm±1

3

高度

72mm±1

4

发射高度

50—80米

5

开爆高度

20—50米

6

击发方式

电子击发

7

响声

80-120db

8

火药量

3g

9

炸药量

小于等于8g

10

电子击发时间

不大于1S

闪光型驱鸟弹技术参数

序号

参数内容

标准要求

1

形状

圆柱形

2

直径

26mm±1

3

高度

32mm±1

4

发射高度

50—80米

5

开爆高度

20—50米

6

击发方式

电子击发

7

响声

50-80db

8

火药量

3g

9

闪光时间

不大于1S

10

电子击发时间

不小于3S

其他要求:具备《关于发布第6期航空安全通告(驱鸟弹购买、存储、使用风险)的通知》(民航局[2024]1837号)要求参照烟花爆竹管理的经营、运输资格。

二、采用单一谈判方式的原因及说明

根据《山西省航空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:(一)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、专有技术,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,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。鉴于与AHQN-5型驱鸟弹发射器配套使用的驱鸟弹产品,为遵化市天易鞭炮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,同时该公司符合《关于发布第6期航空安全通告(驱鸟弹购买、存储、使用风险)的通知》(民航局[2024]1837号)要求参照烟花爆竹管理的经营、运输资格。现采用单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。

三、单一谈判对象

名称:遵化市天易鞭炮有限公司。

四、公示期限

2024年9月18日12:00至2024年9月23日12:00
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
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,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谈判的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采购人: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

联系人:吴先生  电  话:15534160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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